同样是保险,为什么在内地会被分割,但在香港不会?
这个话题的缘起,是跟一个律师朋友吃饭闲聊,她刚接受闺蜜的委托 做了婚前财产协定。如今,越来越多的接受西方思想影响,婚姻观念在改变,婚前协定不再是新鲜事。一方面,伴侣之间希望通过协定去除对婚姻风险的担忧;另一方面,也是传统婚姻与财产的解绑,让彼此的感情更加简单、纯粹的祝福。
在内地,婚姻法保护夫妻共同利益,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典》,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在内地,除非特别约定有法律效力,否则婚后资产均被视为夫妻共有资产,如果离婚,原则上是需要被平均分割。
比如前些年比较知名的资本市场事件,土豆网的创始人王微被前妻杨蕾状告,要求股权分割,后获得赔款700多万美金……土豆也错过了上市的黄金期。
但在香港,情况则大不同,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说明:
1.私密性:香港保单的私密性与保障性归因于香港的婚姻财产制度。
香港由于历史原因,不同于内地的夫妻共有财产制, 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沿袭英国普通法制度,尊重个人财产。
根据香港《已婚者地位条例》,即使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也是各自管理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债务也各自清偿,没有夫妇其中一方需要共同负责另一方债务的要求。
2.不可分性:在香港,保险投保人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保单持有者是唯一一位有权行使我们就保单所提供之任何权利或权益的人士;即香港法律规定,投保人是保单的唯一持有人,任何第三方(包括机构,如法院),都不能强制执行保单的任何条款。
于是,通过香港保单投保人、受益人的巧妙设计,将保单作为一种独立的资产形式“储存”起来。许多人也利用香港保单的这种特殊功能,作为父母给子女单独的嫁妆礼物,或作为对虽然没有血缘/法律关系的一笔馈赠。
这类情况,保单会被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单独赠与,即使发生婚变,也不会被分割。客户父母甚至可以直接为孙子孙女投保, 即隔代投保。
但是到这里,话还没说完。
大家或许有听说过一句话:“如不提前规划,你的资产未来就是你的遗产”——也就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分配。
如不深究,不会真正领会背后的深意。
根据内地《继承法》,夫妻共有资产的分割 应先将财产的一半分出给配偶,其余的部分作为法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顺序是按照顺位,第一顺位 配偶之后是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有第一顺位,则由第一顺位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
那么这种按照遗产法定的自然分配可能会有什么问题?
乍看合理,“通常”也没啥问题,出现问题往往是一些“意外”(不过意外也是人生的组成部分之一)
比较极端的例子,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离世后 遗产给到太太,然后太太和他的司机好了…于是司机继承了巨额家产。
不仅如此,不做规划的资产不仅是遗产,也会成为子女的负债。
这怎么可能?!——内地多套房产的家庭,可将房产继承/赠与给子女是免所得税的。但未来独生子女不需要那么多房子,需要变现时就得补缴20%的税。以北上深价值1000万的房子为例,那就是200万的潜在负债啊。
在香港,借由精心规划的保险架构,例如指定非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既能够避免保险金被视作遗产,也能避免被用于清偿内地债务。如有针对性需求,欢迎私信联系做进一步交流。
许多人会认为,这类事情离自己太遥远,眼下岁月静好,谈财产分割、遗产君子协定等等云云,就不够道德。这是不同的认知观念,无关对错的批判,唯希望更多人通过了解 利用好相关法律和金融工具,为自己和家庭的幸福,实现家业长青。